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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05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287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2-26 被告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宏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524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2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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