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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银监罚〔20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风险管控不力;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管理控制不力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1-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庞跃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