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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税 罚 (2018) 1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6年11月所属期的印花税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于2018年8月10日自行补申报,违法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