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通市监工罚(2019)5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没款情况具体为:1.罚款:11016元2.没收违法所得:4420.69元罚没款合计:15436.6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晨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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