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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2020〕05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主食大切3包,龙大精肉肠7.5斤;2.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7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