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执罚[2020]1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服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55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88.91元;罚没款共计:162188.9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2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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