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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恩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339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9189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72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9-06-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富荣、曾丽芳共同偿还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965.5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以4999965.52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6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麦亚镇、麦少君、广州皮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恩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创群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之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陈富荣、曾丽芳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陈富荣、曾丽芳、麦亚镇、麦少君、广州皮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恩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创群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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