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2020〕5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海县泰艾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之发布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5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 决定机关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