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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55****4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03民初1446号
    案号 (2018)闽0403执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货款9632314.96元,利息3405298.86元(自2015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1.2%暂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本息共计13037613.82元。该款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先返还本金后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若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月)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履行期限15日,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另行支付给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利息2298576.73元,并继续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22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货款本息为止的利息,与上述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0026元,减半收取50013元,由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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