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市博弈鞋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678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温鹿商初字第02536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恢2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鹿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垫款本金70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13年3月4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为514068.49元,之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逾期利息不计收复利)。 二、被告温州市博弈鞋业有限公司、邱高文、厉红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告温州市博弈鞋业有限公司连带偿还上述债务与连带偿还编号为85313201200007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其他债务的总和不超过1000万元;被告邱高文、厉红思连带偿还上述债务与连带偿还其分别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函所担保的其他债务的总和均不超过1000万元。 三、被告温州市博弈鞋业有限公司、邱高文、厉红思向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承担责任的部分向被告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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