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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莱特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45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38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1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49402】。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长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莱特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亮英支付加工款人民币48369元及违约金(以4836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龚海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亮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4.61元,由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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