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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烟处[2018]第 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705.00元50%的罚款,计罚款金额2352.5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处以进货总额477.10元6%的罚款,计罚款金额28.6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7
    决定机关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