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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应急罚〔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