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盐)应急罚〔202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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