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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绍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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