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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2019年7月,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该中心对某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加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