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2019年7月,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该中心对某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加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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