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该中心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加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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