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该中心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加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