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朱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2168****19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327号 |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29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11873】。一、被告朱长训、汤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赵影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二、被告朱长训、汤敏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赵影借款利息(以人民币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省朱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对被告朱长训、汤敏上述判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50元,由被告朱长训、汤敏、安徽省朱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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