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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朱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68****1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7005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2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1-0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长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玲借款854000元及利息(第一部分: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第二部分:以35.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安徽省朱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对朱长训上述债务中的50万元借款及相应部分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陈玲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900元,由朱长训负担8793元,由朱氏塑料公司负担4397元,由陈玲负担7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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