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莼)行罚决字[2020]006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日起,违法行为单位宁波建工建乐工程公司在莼湖街道吴家埠山海珑湾工地,其无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无治安安全保卫人员,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莼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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