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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罚处字〔2017〕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拟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