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1901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5
    决定机关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