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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8409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民终2320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4653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邯郸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李贞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李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6元,合计1611元,由邯郸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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