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全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3MA****3H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5936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9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昆山全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货款1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昆山全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律师费16000元。三、郭顺利对昆山全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32930(原告神宇公司已预交),由全德利公司、郭顺利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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