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明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浦菊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221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3民初7307号
    案号 (2017)苏0583执4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17-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山明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永霖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货款9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二项合计74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