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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图盈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083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民终4078号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3执15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0616931】。一审判决:一、限东莞市图盈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王承松支付货款175303元及利息〔以175303元为本金,2019年7月2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计算标准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驳回东莞市图盈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948元,由东莞市图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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