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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惠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祥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852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00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4-24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已履行1.2623万元
    未履行 剩余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江南商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港币186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被告惠好公司对大江南商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743.85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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