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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5255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7101民初738号
    案号 (2017)京7101执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前向原告罗万明支付人民币九千三百二十八元,剩余欠款九千三百二十八元于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前向原告罗万明付清; 二、原告罗万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罗万明与被告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六十六元由原告罗万明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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