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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5255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7101民初737号
    案号 (2017)京7101执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7-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前向原告侯冬梅支付人民币三万三千四百零六元四角八分,剩余欠款三万三千四百零六元四角八分于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前向原告侯冬梅付清; 二、原告侯冬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侯冬梅与被告北京京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三百六十七元由原告侯冬梅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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