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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启国税稽 罚 〔2017〕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保管2014年10-12月账簿及凭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处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4
    决定机关 南通市启东市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