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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6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9日,当事人对驶出温州市鹿城区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工地的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了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出入口前会展路路段,污染带长12米。2021年10月29日11时4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现场带泥车辙已清洗,当事人已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经查询,当事人一年内无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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