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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8〕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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