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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凉西处字〔2018〕006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3
    决定机关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薛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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