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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振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42A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41514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319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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