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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07****25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2民初4770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1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万亚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货款131,795.94元、利息损失10,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的利息)、诉讼费1553元,共计143,348.94元,分两期支付:于2020年3月31日支付50,000元货款,于2020年4月30日支付剩余款项93,348.94元(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户名:万亚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账号:225401040006313(如果网银支付,账号前加4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惠环支行); 二、被告广州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四、若被告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剩余未支付货款按年利率6%主张自2020年5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3106元,减半收取计1553元,由被告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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