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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展同业投资业务未对融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未有效监控资金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天津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赵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