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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铸一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68****5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10383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7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9-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东荣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铸一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加工承揽合同》于2017年10月18日解除。 二、限被告青岛铸一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荣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返还款项60809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限被告青岛铸一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荣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定金173740元。 四、驳回原告广东荣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488元,保全费4864元,由原告广东荣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05元,被告青岛铸一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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