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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格鲁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连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738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商初字第00456号
    案号 (2015)大执字第01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5
    发布日期 2016-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格鲁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潘帕斯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上海东穗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货款8486980元。此款于2015年12月10日前给付80万元,余款自2016年起每季末月20日前给付100万元,直至货款偿还完毕止。货款偿还完毕后,双方余无纠葛。 二、被告刘保对被告深圳格鲁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潘帕斯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8486980元货款义务中的6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深圳潘帕斯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格鲁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上海东穗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有权就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货款738698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利息46019.73元及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72000元,减半收取36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000元,由被告深圳潘帕斯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格鲁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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