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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光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4637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07民初1705号
    案号 (2018)皖0207执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9333194.90元,其中于2016年8月25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16年9月13日前给付400000元,于2016年12月20日前给付5000000元,余款于2017年春节前付清;若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全部款项为基础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二、若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所欠的全部工程款申请法院执行; 三、原告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综合车间2#、3#车间及附属综合楼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87296元,减半收取43648元,由被告芜湖市宇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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