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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应急罚〔202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月10日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05月22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亡1人,根据集体讨论结果,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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