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尚凡永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439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502执2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日期 | 2016-04-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绿野生物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卫方借款本金10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5月7日起直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王忠春、尚凡永、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燕、王伟、崔奎对第一项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忠春、尚凡永、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燕、王伟、崔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绿野生物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张卫方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由原告负担180元,被告负担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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