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101191115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千岛湖鱼味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10月29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千岛湖鱼味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19号迪凯国际中心301室从事餐饮服务业,其在该处厨房设置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现场有黄色其他垃圾桶一只,桶内投放有废弃塑料袋、毛巾、蔬菜叶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当事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起到对员工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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