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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通明瓷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51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207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3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货款人民币84004.3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84004.4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受理费人民币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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