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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通明瓷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界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51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8092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10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深圳市通明瓷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鄢春新支付1、2016年9月份、10月份以及2017年2月份、3月份、4月份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4634.02元;2、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446.49元;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51739.9元;4、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382.67元;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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