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宏旭家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0309****878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7383号 |
| 案号 | (2019)豫1402执25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市宏旭家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代付贷款2172024.79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王杰、郝来运、柳建、商丘今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逯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商丘市宏旭家具有限公司、王杰、郝来运、柳建、商丘今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逯林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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