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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罚〔20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6元。3.没收不合格的一次性防护口罩6袋(批号20200523,规格10个/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