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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江 )应急罚〔2019〕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8月28日,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据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及2019年9月10日,由你公司副总经理俞某向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递交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经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二份行政执法文书均由你公司副总经理俞某签收。后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8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你公司现场暂未能提供“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等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2、2019年9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开具的《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2019年9月18日,行政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你公司涉嫌存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等安全问题须协助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依据。4、2019年9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公司物管部经理李某、消防主管王某进行调查、询问,作《询问笔录》各一份。二人的陈述证言,证明你公司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5、盖有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6、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物管部经理李某、消防主管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述两名被询问人的真实身份信息。7、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对物管部经理李某、副总经理俞某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明确授权物管部经理李某、副总经理俞某签收我局发出的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及接受调查、询问,并处理相关事宜。8、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复印件二份,2019年1月至9月,你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复印件五份,证明你公司参加教育和培训人员及未如实记录新入职员工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的事实。9、对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及你公司物管部经理李某、副总经理俞某二人调查、取证时的全过程录像,可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符合行政执法各项相关要求,并证明当事人陈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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