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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9〕14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至第四层、第五层美食城部分区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8年10月1日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六十三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至第四层、第五层美食城部分区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至第四层、第五层美食城部分区域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1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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