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4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市场)一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7年08月08日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9月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