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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内的建设银行(账号为: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7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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