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锡山市管案字〔2019〕0204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责任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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